【新聞稿】敬邀民進黨出席「318三週年監督條例不能再等」晚會

3月15日民進黨舉行中常會,經濟民主連合特地至民進黨部一樓,邀請蔡英文總統及立法院黨團幹部柯建銘、葉宜津、李俊俋,出席本週六3月18日晚上七點,於青島東路舉行的「318三週年監督條例不能再等」晚會。並且就經民連提出的三個訴求作出回應。包括「是否承諾於本會期完成監督條例三讀?」、「是否願意採納經民連提出的六大主張?」、「是否願意採取聯席委員會方式審查?」

經民連也提醒蔡主席、蔡總統不要背棄自己對人民的承諾。蔡英文曾在318運動時發表正式聲明,其中「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即認為國會對於兩岸事務應有絕對的監督責任,在現行法令規範密度不夠的時候,立法院有義務制定完整的法律以確保行政部門必須遵循民意、嚴守透明原則,同時落實在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到談判結果協議的審議,均有國會的參與」已明白對社會大眾宣示其立場,我們誠摯希望,民進黨政府兌現自己的政治承諾,邀請民進黨委派代表出席,向大眾說明對監督條例立法的立場。

記者會現場分別有蔡英文、柯建銘的人形立牌,並且由出席團體高舉兩人過去的發言內容:「大局承擔」、「期盼新國會新會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優先法案,儘速審理。」等等。記者會最後由民進黨社運部副主任李世明接下邀請函。

時間:2017/3/15 下午兩點
地點:民進黨中央黨部一樓外
出席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教授協會、婦女新知、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永社

附件:蔡英文在318運動時的政治承諾

2014年3月28日蔡英文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部分國民黨人士稱服貿協議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逕送「立法院備查」,其依據係出蔡英文於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法。蔡英文辦公室發表聲明如下:

一、2000年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兩岸事務的決策與管理,均由行政部門獨攬大權,人民沒有辦法透過國會來進行實質的參與和監督。因此在民進黨執政後,由時任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並勉力說服朝野黨團將國會監督入法,於第五條明定兩岸間任何「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的協議,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

二、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主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兩岸協議國會監督制度納入相關條文,主要是為肆應兩岸加入WTO後可能涉及到的談判及相關協議,以彌補早期兩岸事務均以授權方式由行政權獨攬的缺失。惟該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通過是在2003年10月,當時兩岸往來開放程度有限,雙方關係距離正常化仍有相當距離,因此,對國會監督規範係採低度立法,此係當時特殊背景下修法精神。

三、馬政府在2008年5月上任後,缺乏總體施政平衡及國安考量,一味衝刺兩岸關係,在不到六年期間,和中國簽署21項協議,不僅全面開放各項交流限制,而且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其所涉及四大協議包括兩岸投資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間自由貿易協定(FTA),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的重大變動,早已遠遠超過2003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四、蔡英文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即認為國會對於兩岸事務應有絕對的監督責任,在現行法令規範密度不夠的時候,立法院有義務制定完整的法律以確保行政部門必須遵循民意、嚴守透明原則,同時落實在國家對外貿易談判上從開啟談判、談判過程到談判結果協議的審議,均有國會的參與,如此既可以體現行政立法在對外談判上的權力分享與責任分擔的法則,亦是先進國家立法的常態。也只有這樣,談判的結果才會讓人民可以接受,也不會有馬總統所說的國際信用問題。

五、如果國民黨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過去這段時間以來,又怎麼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而國民黨應該要回答台灣社會的是:為什麼從WTO到最近的台灣與紐西蘭、台灣與新加坡的經濟合作協定,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而唯獨同性質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以「行政命令」認定,迴避國會審議而能自動生效?

六、服貿協議之所以引起社會如此激烈的反彈,就在於總統一意孤行,全完不在乎人民的訴求,並透過黨主席權力操控黨籍立委,悍拒國會監督,終致引發學運及公民社會的全面聲討,馬總統及馬主席應該認清事實,儘速回應人民訴求,恢復國家秩序;若一錯再錯,勢將激化社會更大對立,成為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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