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七十五分  公民憲政向前行

太陽花七十五分  公民憲政向前行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晚會 聲明二)

 

十年前的四月十日,太陽花運動的夥伴們在濟南路舞台發表三份聲明《堅持,直到島嶼天光(宣言)》、《轉守為攻,遍地開花(行動方案與訴求)》、《台灣佔領我的心(演講稿)》。我們帶著王金平院長的有限的承諾以及忐忑不安的心情,結束二十四天的占領行動,「出關播種,轉守為攻」。當時,沒有人聲稱勝利,我們甚至不確定將來運動是否會成功。

 

十年後的勝利  太陽花七十五分

 

十年了。因為各位夥伴的持續努力,因為我們持續在四條戰線奮戰,因為台灣人民持續守護台灣的民主,十年後我們可以在這裏說:太陽花運動勝利,我們達成當年四大訴求中的三項。

 

退回服貿協議

太陽花運動的第一個訴求「退回服貿協議」,運動的核心理念是要擋下服貿協議,阻擋中國「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因為多年來運動夥伴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的持續奮戰,服貿協議至今沒有生效;而且,因為時間拖得夠久,隨著中國經濟環境惡化、美中貿易戰與全球產業鏈重組等因素,服貿協議的雙方承諾已事過境遷「變質」而失去說服力,形同自然死亡。連當年服貿協議的推手李淳,都承認服貿協議是「過期十年臭掉的雞排」。

 

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所以第一銀行沒有到中國河南設村鎮銀行,沒有捲入中國村鎮銀行擠兌風暴。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兩岸權貴資本安排的中國工商銀行參股永豐銀行百分之二十股權,沒有成局。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台灣各大醫院沒有與中國醫療集團結盟,台灣沒有跟中國「疫情風險一體化」。因為服貿協議沒有生效,台灣的基層服務業可以避免中國大財團連鎖店「養套殺」的摧殘。

 

但是,我們不能以此自滿。雖然我們擋下服貿協議,但馬政府時期為求擴大台海雙邊經貿往來,以行政命令大幅修改經貿法規,造成台灣投資審查與技術輸出管制規範的重大漏洞。2016年政黨輪替後,蔡政府並未全面檢討、修正、填補這些漏洞。違法中資,以港資、僑外資名義來台撂奪台灣關鍵技術,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生氣的說,要把違法中資「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我們的保守財經官僚普遍欠缺國家安全意識,如何師法美澳日本等民主國家,強化經濟安全制度,是台灣下一階段的功課。

 

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

太陽花運動的第二個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民間版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是區分「政治性協議」與「非政治性協議」,給予不同的規範。其中政治性協議的部分,立法院已經在2019年5月31日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完成立法,建立對中國政治性談判的嚴謹紅線規範。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延續太陽花運動的訴求,與蔡政府及立法院共同推動完成此一立法。

 

五之三條規定政府要跟中國進行政治性談判前,行政院必須先提出「締結計畫」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否則,不能去談。五之三條記取黑箱服貿教訓,規定與中國洽談所達成的政治性協議草約,不可直接簽署;行政院必須先將協議草約公布,進行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由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舉行聽證;草約內容經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然後交付公投,獲得有投票權人過半數之同意,才能正式簽署換文。五之三條還規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這項規定為雙邊政治談判建立了「台灣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其他政治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三道紅線。

 

這項立法在台灣的憲政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他填補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曖昧性,重新定義「維持台海現狀」的意義,維持現狀就是指我們的「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變更。政治協議必須進行公民複決的規定,再次確認了2300萬台灣人作為國家主權者的身分,防衛台灣現狀不因內部或外部因素,而發生不符合民主原則的變更。從黨外到民進黨,民主運動高喊的「自決」,第一次被寫入法律條文。這是太陽花運動的勝利,這是台灣民主的勝利。

 

我必須提醒大家留意,現在的國會最大黨、中國國民黨對於這樣的民主防衛條款是不同意的。國民黨朱立倫主席在當年曾批評這是「卡死和平條例」,並說「將來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絕對會廢除」,我們要正告朱立倫主席,我們絕對不允許民主倒退,台灣人民絕對不會坐視讓國民黨廢除五之三條民主防衛條款。

 

對於非政治性協議,我們依然主張有制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必要,但現階段,因為中國不願意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造成非政治性談判無法進行。因此,推動此項立法的下一步,並非一相情願地由行政院或立法委員提法案,而是國會三黨以院會決議共同要求中國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在此之前,任何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的談判,都是政治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的規範。

 

先立法再審查

太陽花運動的第三個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這項訴求,並非要制定一個虛有其表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順勢通過服貿協議;其實早在占領運動期間,就有行政院江宜樺版監督條例,但不被各界接受。運動訴求的本旨是要分兩階段解決服貿協議爭議,第一階段,先制定如何審查服貿協議的嚴謹遊戲規則,第二階段,再根據這個民主遊戲規則決定服貿協議是要廢、要退、要修,還是要通過,若通過、如何做衝擊影響的因應。因此,「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一個要回答的問題是;新制訂的法律要如何適用於已簽署並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協議,特別是服貿協議,所以,必須要有過渡條款。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提出國會能監督、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等五大原則。

 

然而,事與願違,立法院各黨團的版本都迴避交待在新遊戲規則下,如何適用於已簽署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服貿協議,江宜樺板沒有、國民黨版沒有、民進黨版沒有、柯文哲主席的民眾黨版沒有、黃國昌的時代力量版也沒有。難道,讓這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就可以讓服貿協議全案表決或逐條表決後生效嗎?這當然背離了太陽花運動的初衷,所以,四一○退場後,經民連持續結合各方力量,不讓國會通過「低標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貫徹不立法就不可以審查服貿,而這個工作時成功的。

 

2016年6月23日經民連記者會提出監督條例草案之修正動議,要求納入過渡條款,2019年4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召委再度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經民連16日記者會再次提出過渡條款,並於17日發表聲明《經民連敬告各黨立委,監督條例不可以放水服貿協議》:「各版本監督條例既然規定了事前、事中、事後的民主監督程序,就必須配套規定完成立法前已簽署的協議,並研議如何補做先前欠缺的民主程序(過渡條款)..而且要明訂(經衝擊影響評估後)『行政院撤回協議』與『立法院退回協議』的機制」,當時民進黨只有林淑芬委員及蔡培慧委員對經民連的過渡條款表達關心支持,而時代力量要到隔年換屆,邱顯智與王婉諭進入國會後,才將經民連的修正動議納入時代力量黨團版。

 

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蕭旭岑批評太陽花運動「無誠無法,無以報國」,但回顧過去十一年,我們始終如一地堅持運動初衷,推進運動訴求。不是太陽花無誠信,其實是包括國民黨在內的政治人物,一再敷衍.迴避「在監督條例中規定:如何審查已簽署的服貿協議」這個核心問題。

 

民主路未竟,公民憲政向前行

太陽花運動不完美,我們並沒有達成第四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十年前所揭示的「國家代議政治失靈、憲政層級的危機」,至今猶存。十年前所期待的,本於草根民主精神,就「憲政體制、兩岸關係、選舉與政黨制度、基本人權與社會正義、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課題,由下而上,從「草根論壇」到全國性的公民憲政會議,以推動憲政改革;四一○退場後雖有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持續投入,蔡英文總統也曾簽署全面憲改承諾書,但新憲運動終究未成功。

 

今天,請讓我們記得十年前的理想並未達成。

 

請讓我們記得:台灣至今沒有真正由人民意志產生的新憲法;眾多法律規範,依然不切實際地定位對岸中國為「大陸地區」;我們的民主,欠缺一個小市民可以普遍參與,可以兼顧國家團結對外與內部制衡監督的政黨體系與選舉制度;我們的法律規範中,基本人權、社會權保障依然不足;整體經濟成長的果實,受薪階級依然未能獲得合理分配;青年依舊面對低薪、高房價、育兒公共支持不足的困境;原住民族在社會中的處境仍然嚴峻,歷史傷痕並未被撫平,土地獨立與自治的期待仍未落實,種族歧視仍不時浮現。

 

大選前,十四位太陽花運動的參與者及發起人曾舉行記者會,共同呼籲民進黨與公民團體及本土小黨選後重啟合作對話,邁向健全政黨體系之路,並就經濟民主連合智庫與台灣公民陣線所研擬《2024公民政綱》進行對話。

 

今天,面對大選後的新政治情勢,我們要延續當年公民憲政會議的倡議,在此宣布啟動「政黨公民政綱對話」。面對依然不健全的代議政治、政黨體系與憲政規範,我們要求國會三黨與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全面政綱對話,作為制度缺憾的彌補。政綱對話的形式包括黨團拜會、公聽會、聽證會、草根論壇與公民會議等,政綱對話的議題包括三黨與新政府要推動的重要法案、重大政策,包括《2024公民政綱》以及其他公民團體的倡議。

 

讓我們續行當年未竟的公民憲政之路!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發起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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