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交易失控 文化部必須介入保護個資

媒體報導《蘋果新聞網》將在8月31日熄燈停止營業,原買家潘杰賢坦承「沒把握政府可同意通過」交易,將以旗下「龍丞創意」九月起聘用原台蘋員工,「改以共同平台方式繼續運作」,經濟民主連合今日舉行記者會,直指本案欠缺合法賣方授權,潘杰賢無權使用蘋果日報網域名稱、網路連結、會員資料、歷史新聞與新聞資料庫,整個交易已失控,文化部必須立即介入,以確保媒體個資處理的適法性。

歐栩韶:欠缺合法賣方的失控交易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台蘋交易案不只一波三折,一月一驚魂,還出現賣方否認交易,讓人霧裡看花,整起交易案宛如羅生門。

今年6月8日台灣《蘋果新聞網》發出聲明指台蘋出售案「已完成交接」,但6月14日香港法院指派的壹傳媒清盤人於香港交易所公告:「清盤人澄清,媒體報導的內容並不準確。清盤人及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為壹傳媒子公司及持有台灣蘋果新聞網及其業務)的董事,均沒有授權出售或收取任何據稱出售的交易金額。」

香港法院指派的清盤人否認交易,壹傳媒大股東黎智英還在獄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特助Mark Simon更是就本交易案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8月14日香港多家媒體報導指出,Mark Simon遞狀告發葉一堅、台灣《蘋果新聞網》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讚鑫涉嫌違法出售台蘋給黃浩、潘杰賢,5人已侵害香港壹傳媒公司及股東權利。股東跟清盤人都沒有說要賣,至此,已可確定本案欠缺合法授權之賣方。

那與潘杰賢接觸交涉的人到底是誰?在蘋果日報發出的聲明中提到:葉一堅先生念及本公司在職員工生計,於110年毅然決然擔任本公司之負責人,親力參與交易案之交涉,而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鑽鑫並無參與交易案過程」,然而,據菱傳媒報導,葉一堅早於2021年9月辭職,自無權代表蘋果日報與潘杰賢交涉買賣。

另外根據鏡周刊的報導:潘杰賢主張已和擁有《台蘋》資產的港商黃浩完成簽約,但卻無法提出黃浩能處分《台蘋》資產及營運的法律文件;而黃浩則聲稱2019 年香港法院判壹傳媒需支付黃2.5 億港幣,伊「以資抵債」,也就是利用《台蘋》資產抵償與香港壹傳媒集團和解後的債務。姑且不論根據2019年壹傳媒年報,黃浩與壹傳媒2.5 億港幣債務已解決,「以資抵債」說欠缺事實證據支持,就算真有債務存在,那也不能用黑社會討債直接到工廠搬機器的作法:債權人黃浩自己把《蘋果新聞網》切下來抵債再賣給潘杰賢,宛如香港黑社會電影情節在台灣上映,卻要台灣政府承認其合法性。歐栩韶重申:本案欠缺合法賣方授權,潘杰賢無權使用蘋果日報網域名稱、網路連結、會員資料、歷史新聞與新聞資料庫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

賴中強:封存≠刪除銷毀,不可為港版國安法封存本應銷毀的個資

《蘋果新聞網》昨天傍晚發表個資聲明,員工資料封存5-7年後銷毀,財稅資料封存5-10年後銷毀,訂戶與會員資料無年限永久封存,新聞素材資料無年限永久封存。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就此提出五點批評:

  • 封存不等於刪除銷毀,《個資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其本意就是刪除銷毀不再利用個人資料;反之,封存代表未來將為某目的開封後繼續使用該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自創封存取代法律明定的刪除,並不合法。
  • 訂戶與會員資料於訂閱期間經過不再訂閱後,其個資蒐集之特定目的即已消失,新聞素材資料於新聞發布後其未發表為新聞之素材部分,其個資蒐集之特定目的即已消失,二者均應刪除銷毀,而非封存。
  • 封存不是完整的法律概念,封存年限?封存目的?何種情況下,經如何程序,可以由何人開封?封存期間之保管人與監督方法?蘋果新聞網聲明均未交代,此需要主管機關介入規範,否則很容易濫權挪用。
  • 經民連強烈懷疑,《蘋果新聞網》封存新聞素材資料,就是為了因應港版國安法香港警方或法院將來索取資料證明某人國安犯罪之用!
  • 經民連強烈懷疑,《蘋果新聞網》封存訂戶與會員資料,就是為了將資料交給第三人使用,不當牟利。少數未完成退費之用戶資料,應單獨處理,並交付信託。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

許冠澤:倒數159小時,文化部必須立即行動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強調,蘋果日報在台灣20年的資料包括政商名人的八卦,也有各行各業投書評論與受訪資料,更有沒公開的或匿名的爆料資料,倘若流到港府甚至中共手中後果不堪設想,將是台灣前所未有的國安暨個資危機。距離蘋果日報熄燈倒數159小時,身為蘋果日報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四個措施,文化部應該立刻採取行動:

  • 立刻指定:依照《個資法》第27條:指定蘋果日報與壹週刊必須訂定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 立刻開罰:蘋果日報未遵照文化部去年底發函依《個資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蒐集之特定目的已消失之個人資料。」而於昨日傍晚發聲明就訂戶與會員資料以及新聞素材資料採無年限永久封存,文化部應依《個資法》第48條課處罰鍰。
  • 立刻命刪除:應依《個資法》第25條命蘋果日報刪除銷毀特定目的已消失之訂戶與會員資料以及新聞素材資料。
  • 立即檢查:依據《個資法》第22條前往蘋果日報辦公室及電腦機房檢查是否有違反《個資法》及先前限制跨境傳輸命令。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

【記者會資訊】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8/25(四)早上9:2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

出席: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許冠澤(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歐栩韶(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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