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違法結合、聯合 請公平會主持公道

台灣最大電商平台蝦皮於去年8月起經營「蝦皮店到店」,提供用戶寄取貨及販售餅乾、飲料等商品,並陸續與85度c、美廉社、亞太電信及ok超商等業者合作業務。截至6月14日止,全台蝦皮店到店直營門市已超過650家,若加上與其他公司合作的店面更高達1500個據點,已經可以算台灣前三大超商。蝦皮店到店與合作業者互用物流、倉儲空間、工作人員、網路系統等行為,其部門營業實質上已經結合為一,屬於《公平交易法》中「經常共同經營」的結合行為,卻未依法申報;而本屬競爭關係的蝦皮與ok超商間,約定包裹互寄收費等合作,更已構成公平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最初以免運等優勢搶占市場,等到消費者形成依賴、競爭者消退萎縮後,再調漲服務費用以獲取超額利潤,實屬《公平交易法》中的不公平競爭行為。經濟民主連合今日(6/16)召開記者會,向社會說明蝦皮等業者的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證,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盼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護消費者利益及市場公平。

蝦皮店到店、ok超商、亞太電信、美廉社、85C違法結合聯合

經民連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經濟民主連合委任律師陳緒承指出,為避免單一事業控制支配多數事業之經營,造成市場競爭效能降低,《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間如果有「經常共同經營」的情況,就屬於「事業結合」。另依公平會規定,參與結合之所有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金額總計超過新臺幣400億元,且至少二事業,其個別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20億元,依法需要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

陳緒承認為,蝦皮和OK超商、亞太電信、美廉社、85度C等公司經營「蝦皮店到店」,造成這些公司的四個關鍵互為對方所用,包括(1)運輸貨物之物流,(2)用以寄貨及取貨之定點倉儲空間,(3)受理消費者寄貨及取貨之人員,(4)管理物流流程之網路系統,實質上已經結合為一,在「(非家戶)定點取貨之包裹寄送」業務中屬於「經常共同經營」的結合類型。陳緒承進一步強調,蝦皮的全球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400億元,而這幾家參與結合公司的年銷售金額都遠遠超過20億元,其結合未事前向公平會申報,明顯涉有違法。

陳緒承指出,OK超商本來就有經營俗稱店到店的業務,和「蝦皮店到店」應該是處於競爭關係,如今卻共同經營「蝦皮店到店」,甚至一起決定服務的價格、設備及技術,這樣相互約束事業活動的情況,也屬於《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陳緒承解釋,蝦皮購物和OK超商可以透過聯合行為,先一起降低服務費用以搶下市場占有率,之後再一同提升運費來獲取超額利潤,這樣的聯合行為將嚴重影響市場的供需,也受到《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經濟民主連合已就四件結合未申報、一件聯合行為之事證送交公平會檢舉。

陳緒承律師

騰訊冬海養套殺,不公平競爭威脅國家安全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表示,蝦皮過去利用免運誘因快速搶占市場後,近來卻透過蝦皮店到店的結合行為造成「綜合電商平台」市場益加集中的市場結構,已足以影響市場競爭效能。具體的證據是:蝦皮今年1月起調漲單筆運費為19元,6月再漲為29元,即便消費者怨聲連連卻繼續使用,正是市場因違法結合更加集中,且電商經營大型化後潛在競爭者參與門檻過高的緣故。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即使消費者不買,賣家仍須依靠蝦皮的網路流量銷售,買家也必須經由蝦皮的廣大平台搜尋商品,造成大者恆大、強者恆強之現象,不當提高市場參進門檻,並削弱潛在競爭原可發揮的制衡功能,於一家獨大的情形下,網路購物買家反而無法享受網路購物原本可提供之多元選擇。

許冠澤表示,蝦皮店到店的結合與聯合行為不只破壞自由市場競爭、損及消費者權益,在過於集中的市場結構下,賣家於「綜合電商平台」的上架權利也將被蝦皮所掌控。許冠澤解釋,蝦皮得以意識形態、政治立場、言論內容等因素對賣家進行審查,剝奪與蝦皮購物意見相左之賣家的上架權利,將來無論是蝦皮推銷「維格餅家」,或杯葛抵制「義美食品」都操之在蝦皮,因蝦皮的網路流量與上千家的實體門市遠遠大於僅100家左右義美門市的影響力,且於一家獨大的情形下,市場力量也無法對此制衡,就具有中資背景的蝦皮而言對台灣國安威脅甚大。

許冠澤強調,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是中國騰訊與李小冬合資,蝦皮從未否認背後中國騰訊的影響力,也未說明具體與騰訊的合作關係為何,如今逐漸壟斷市場的局面實在令人擔憂。許冠澤解釋,中國官員常說「不允許台商一方面賺中國人民幣,一方面搞台獨」,將來中國可以透過騰訊要蝦皮懲罰台獨頑劣份子的政治獻金提供者,不允許「一方面賺蝦皮錢,一方面搞台獨」。換言之,上千家的蝦皮店到店在承平時期是可以「以商圍政」的市場力量,在台海緊張甚至戰時,甚至可能是中國灘頭堡,做為情報傳遞、政策發布與官方文件受理的窗口,呼籲主管機關不可不慎。

許冠澤研究員

記者會時間:2022年6月16日上午 9點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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