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包庇永豐金11年 黃天牧下台 行政院全面徹查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建華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永豐金控)從2003年起至2013年連續11個年度公司年報,以「FINI A」、「FINI B」、「FINI C」等「代號」蓄意隱匿主要股東名稱,涉嫌違反證交法;此外,時任董事長何壽川「1788大樓違法貸款案」違法期間與年報隱匿期間有所重疊,可能用以掩飾何壽川與三寶集團間的利益關係,意圖逃避國家追訴,恐又涉嫌違反《刑法》贓物罪與《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經民連7月4日已至台北地檢署告發,請求檢察官偵辦,毋枉毋縱。​

金管會長年包庇永豐金控年報隱匿,經民連今(7)日上午前往行政院,要求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立即下台;並要求行政院專案小組全面徹查歷任金管會官員包庇永豐金控的行政責任,並釐清年報隱匿與「永豐金控四大懸案」之關聯;務必矯正金融幫「官官相護,學弟包庇學長」的惡質文化,不可讓金管會退休高官「下凡」至周邊單位任職,成為台灣民主化禁地。​

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召集群眾前往行政院,要求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下台。

許冠澤:金管會歷任官員包庇永豐金11年,黃天牧應下台負責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表示,〈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都明文要求公司揭露主要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許冠澤批評,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對於永豐金控的違法行為,本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同時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四條予以糾正、命限期改善及為必要之處分,並依第六十三條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金管會卻坐視永豐金控連續違法隱匿年報主要股東名稱,長達11年,金管會歷任官員明顯失職。永豐金控年報隱匿期間的失職官員包括證期局局長:吳當傑、李啟賢與黃天牧,銀行局局長:曾國烈、張秀蓮、張明道與桂先農,常務副主委:張秀蓮、吳當傑與黃天牧。

許冠澤表示,金管會過去連續11個年度縱容永豐金控年報違法,這七位金管會高官都難辭其咎。尤其現任主委黃天牧在永豐金控違法期間曾任證期局長(2012/8/9至2013/9/12)、常務副主委(2013/9/13起至2020/5/19),並於2020/5/20起接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不只當年放縱永豐金控違法於前,今年5月17日經民連記者會公開揭露永豐金控長年違法,黃天牧仍未依法對永豐金控開罰、命令補正年報記載,更怠忽金管會監督職責於後,顯屬嚴重失職。許冠澤要求黃天牧負起政治責任,立即下台。

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陳參議代表接受陳情(圖右)

盧嘉安:金管會退休高官「下凡」,學弟包庇學長,金權政治無法杜絕

經濟民主連合社群暨新聞部主任盧嘉安表示,民主國家的政黨輪替,除了有民意政治的功能外,高階官員的替換本應是有效的防腐劑。然而,台灣金管會與財政部高官退休後,卻慣例被安排到金管會周邊單位或泛公股行庫或民營銀行繼續擔任要職(日本政治術語稱為「下凡」),不僅成為企業「門神」;金融幫拉幫結派所形成的深層政府,退休金融幫大老回過頭來影響政府的政策、人事與監理決定,更形成離職學長指揮現職學弟,學弟包庇學長的新金權政治與民主化的禁地。

盧嘉安指出,永豐金控年報隱匿主要股東名單,涉及長年包庇,怠忽《證券交易法》職責的歷任證期局局長吳當傑、李啟賢、黃天牧,與怠忽《金融控股公司法》職責的歷任銀行局局長曾國烈、張秀蓮、張明道、桂先農,除了黃天牧還是金管會現任主委外,其他六人都已「下凡」至金管會周邊單位或公股行庫或民營金控坐領數倍於部長之年薪。包括:

  • 吳當傑:現任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公職退休後曾任臺灣土地銀行董事(2015/9至2016/9)、華南金控暨華南銀行董事長(2016/9至2019/4)與國泰金控暨國泰世華銀行獨立董事(2019/6至今)。
  • 李啟賢:公職退休後曾任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總經理(2012/8至2016)、臺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2016/7至2018/3)、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2018/3至2020/6)與華南永昌證券董事長(2020/6至2021/6)。
  • 曾國烈:公職退休後曾任玉山銀行董事長(2010/4至2020/6)與上海商銀獨立董事(2021/7至今)。
  • 張秀蓮:公職退休後曾任台灣金控兼台灣銀行董事長(2008/7至2012/7)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獨立董事(2015/6至今)。
  • 張明道:公職退休後曾任臺灣金控暨臺灣銀行總經理(2010/1至2013/9)、彰化銀行董事長(2013/9至2019/4)與板信商銀董事長(2019/6至今)。
  • 桂先農:現任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2017/2至今)。
盧嘉安(手持麥克風者)

盧嘉安指出,這些在永豐金控違法期間擔任高官的金管會官員們,卸任後進入金管會周邊單位或泛公股行庫或民營銀行繼續擔任要職,繼續保有政經影響力,或許正是永豐金控年報隱匿案「官官相護,學弟包庇學長」的主因。此事已難期待金管會依法調查「自己」,故有賴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全面徹查歷任官員責任。

賴中強:年報長期隱匿不單純,永豐金四大懸案,行政院應一併調查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質疑,金控公司年報的編製經過各部門層層檢查,究竟是什麼動機讓永豐金控願意承擔隱匿主要股東的法律責任風險並且長達11年,是否背後有更實質的不法利益?主管機關金管會又為何連續11年放任違法?賴中強列舉永豐金控的黑歷史以及當時的金管會主管,呼籲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徹查弊案及歷任官員。

一、永豐金四大懸案之一:兩岸金融MOU與中國國務院封口令

2008年11月4日第二次江陳會,海基會海協會將簽署金融MOU列為未來協商議題,檯面下各種政商勢力也開始蠢蠢欲動,希望搶得兩岸金融開放、銀行相互參股的商機,永豐金控何壽川也透過連戰的人脈布局中國。根據2009年09月24日《今周刊》的報導,永豐金接到中國國務院透過國台辦指示,從現在開始,到兩岸金融MOU簽署完成前(最終是2009年11月16日簽署),永豐金進入保密階段。換言之,一旦MOU簽署完成,永豐金「極有可能」是中國銀行參股台灣銀行的第一對象。這個消息被何壽川不小心說出來「這事情已經進入保密階段」,還讓隨行的幕僚嚇出一身冷汗。

證諸兩岸金融MOU簽署前永豐金控股價大漲,《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有責任調查是否跨海峽政商集團合作,透過FINI A、B、C事先買進永豐金股票,要等到消息公開後進行套利。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手持麥克風者)

二、永豐金四大懸案之二:金銀三會政策內線與工商銀「精準」參股永豐銀

2013年4月1日兩岸「金銀三會」[1]宣布將在服貿協議下,提高陸銀來台參股最高達20%,當年主持會議宣布結論的就是銀行局長桂先農。隔日,也就是4月2日,永豐金控竟然能夠立即完成議約談判,並召開董事會通過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股份與認購協議,由中國工商銀行入股永豐金控旗下永豐銀行股份,入股比例剛剛好是前一天金銀三會宣布的持股上限20%。永豐金控在此入股案宣布之前一年,股價從2012年5月均價9.98元開始上漲,2013年5月均價來到14.90的高點,漲了50%,然後逐步下跌,「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有責任調查是否為跨海峽政商集團合作,透過FINI A、B、C進行套利。

三、永豐金四大懸案之三:中國政府獨家特許業務

永豐金證券黃敏助董事長2014年接受雜誌訪問時曾說:「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為香港台資券商中唯一參加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的金融機構…更是中國國債在港發行唯一的台資承銷商。」顯見永豐金控集團與中國政府關係特殊,在香港獲得中國政府獨家特許業務。以何壽川所結交的江澤民系統作風,中共「江系人馬」可能要求持有永豐金控股份,以「共利共榮」;對照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委員會第五巡視組2015年10月22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負責對台工作的中國國台辦「存在以工作特殊性為由規避監管的現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拉贊助收捐贈、違規收受禮品饋贈、利用工作關係為親屬謀取便利等問題時有發生」,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有責任調查,是否有上不了檯面的利益輸送,透過年報隱匿的FINI A、B、C代號進行。

經濟民主連合於7月4日已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永豐金。

四、永豐金四大懸案之四:1788大樓貸款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重訴字第18號刑事判決指出,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於2006至2011年間,未據實向永豐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揭露其具有實質利害關係及與三寶集團李俊傑約定分配出售1788大樓利潤之事,使永豐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知情該分潤約定之人員在負責人與公司實質上具有重大利益衝突情形下,仍持續辦理借款給三寶集團,使何壽川個人僅出資800萬美元,卻可以3700萬美元(約為新台幣11億元)為基礎分配將來出售1788大樓之利益,已涉違法,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有責任調查,永豐金控是否以FINIA、B、C隱匿年報主要股東名稱,用以掩飾何壽川與三寶集團間的關係,用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22年7月7日(四)10:00

地點|行政院大門

出席|

許冠澤(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盧嘉安(經濟民主連合新聞暨社群部主任)

羅宜(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


[1]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第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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