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减3,我們失去的是做人的尊嚴(經民連談勞基法修正之2)

如果你工作八小時後,晚上十一點下班,八個小時後,隔天上午七點必須再上班,這是什麼樣的工作環境?

醫學建議成人正常睡眠時間七小時,台灣勞工平均上下班通勤時間來回一小時。勞基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行政院草案要將十一小時修正為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縮短為八小時。

11减3,下班八小時後馬上再上班,八小時剛好被平均通勤時間一小時與正常睡眠七小時填滿。這意味著:
(一) 勞工下班後沒有時間洗澡,或者必須犧牲正常睡眠時間來洗澡。… 繼續閱讀

計程車70元起跳,假日加班應幾小時起跳?(經民連談勞基法修正)

台北市計程車70元起跳,其他縣市不完全相同,但是應該沒有零元起跳的。
我們不會認為零元起跳是公平的,因為計程車所提供的每一趟服務,無論長短程,都有一定成本:車子的折舊、稅捐、從上一個下車地點前往此次載客地點的勞力及油錢,這個數字不會是零,所以大家同意計程車70元起跳。

那勞工假日加班呢?一個員工月薪三萬元,週六老闆要員工到公司加班,花了一小時,如果加班費「覈實計算」,那一小時加班工資是166元(30000÷30÷8×1.33=166)。如果你是員工,你覺得公平嗎?如果你是老闆你覺得心安嗎?

讓我們想想員工假日加班的「成本」:
員工可能為了假日加班一小時,必須取消原訂一整天的家庭旅遊。… 繼續閱讀